我們普遍知道國有土地使用權,但是還有一種是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是因建筑物或者其他的工作物所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權利。根據法律規定,建設用地的使用人可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占有、使用跟收益的權利,并且有權利用該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其他的附屬設施。那建設用地使用權跟國有土地使用權有什么區別跟聯(lián)系呢?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產(chǎn)生
在國家所有的土地上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它的產(chǎn)生方式有:
(1)劃撥方式。土地劃撥指的是土地使用人只需要按照程序提出申請,并且獲得有關(guān)機關(guān)的批準即可取得土地的使用權,而且不用向土地的所有人支付任何租金及其他費用。
(2)出讓方式。出讓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指的是國家以所有人的身份把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于一定期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一定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給國家的行為。
(3)流轉方式。這是指土地使用人將使用權再次轉移的行為,比如有轉讓、互換、出資還有贈與等方式。使用這些方式都應當向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關(guān)于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按照是不同種類(lèi)的土地使用權進(jìn)行規定的。如果是通過(guò)劃撥及鄉(鎮)村建設用地的程序而取得使用權的,那么就是無(wú)期限的,除非有法律規定使土地使用權消滅。
如果是通過(guò)出讓獲得建設用地的使用權的,根據規定,按照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最高分別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yè)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衛生用地50年、商業(yè)、旅游、娛樂(lè )用地40年、綜合及其他用途的用地50年。
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區別和聯(lián)系
一、區別
1.含義上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國家的土地的,而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使用者向國家交付費用后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用途主體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國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權,使用集體土地來(lái)進(jìn)行建設的,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則是政府。
3.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保存建筑物或者其他工作物的,而國有土地所有權是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便可以使用,無(wú)目的而言。
二、聯(lián)系
建設用地使用權要先明確所要征用的土地使用性質(zhì)是建設用地,也是在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前提條件,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范圍較廣,包括工業(yè)、商業(yè)用地及集體個(gè)人等等.
上面就是建設用地使用權還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跟國有的區別跟聯(lián)系的有關(guān)內容了,了解建設土地使用權在使用時(shí)會(huì )有所幫助。
(文章摘自2016年6月29日《房天下》)

圖片來(lái)源:找項目網(wǎng)
建設用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